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信部2019年5月20日发布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,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、进口的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的产品,应满足《实施安排》要求。纳入《达标管理目录》的电器电子产品(第一批:电冰箱、空气调节器、洗衣机、电热水器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电视机、监视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移动通行手持机、电话单机)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,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。
发布日期:2019-05-31 阅读次数:70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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